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22-11-01浏览次数:7046

一、受理申请时间

1、校内受理申请时间:每年6月1日和11月30日

2、校外受理申请时间:每年3月和9月第二周的周三至周五
   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二、受理申请地点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陕西南路202号底楼)

联系电话:54036445

三、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1、合作办学申请书(附上行文)。

2、项目/机构申请表。根据拟申请类别及申办主体对象,下载对应的申请表。中外方机构盖章、中外方机构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如是委托人签字,须附法人授权书原件)。

3、合作协议(中外文本原件)。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合作内容、期限、投入、争端解决方式等。

4、机构章程(限机构申请)。内容包括名称、宗旨、投入、管理制度等。

5、相关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合作机构证明、验资证明、教师及行政资格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实样、既有合作评估报告(如无须说明)。

6、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所有外文材料须附中文翻译件。

2、申报项目/机构的合作专业名称须符合国家专业目录。

3、申请材料须提交10份(1份原件和9份复印件),另附mdb电子文本和word电子文本各1份。

相关附件下载: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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