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起,上海市外办开始签发因公电子护照。申办注意事项如下:
一、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相片
1. 背景要求:相片背景须为纯白色。
2. 相片规格:宽30mm, 高40mm, 头像尺寸脸宽15-21.4mm, 头顶到下巴高28-32mm。
3. 申领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数字相片,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
4. 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事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双唇自然闭合。
5. 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浅色服装。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
6.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镜框不能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要佩戴粗框眼镜、有色眼镜或有色隐形眼镜(医疗需要除外)。
7. 不佩戴头饰、耳环、项链等饰品。
8. 因宗教原因须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
9. 光照均匀,无明显反差,没有高光或红眼。
10. 不得对相片进行修改,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二、 签名
1. 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签字所用的笔不宜过粗。
2. 签名必须签在所给定的签名框的中央位置,不能压边框或超出边框。
3. 签名字体必须为汉字,且水平、连贯、清晰。
三、护照申请卡(附相片、签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经外办视检或扫描后不合格,将无法制照,并将导致退还护照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相片规格说明的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