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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作通行证及签证照片的要求(外交部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15

1.   半年内拍摄的小二寸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软光面相纸);制作《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需提交照片两张。

2.   不含边框的规格为48mm(高)X33mm(宽);正面头像长度(从顶部至下巴)应在28mm33mm之间,宽度应在21mm24mm之间。

3.   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为白色,请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

4.   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数码制作的照片、经翻拍的照片、有污迹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   佩戴眼睛者的照片,镜片反光点不得在眼眶内;不得使用佩戴变色眼镜拍摄的照片。不能佩带帽饰,不着制式服装。仪表大方自然,面容整洁,不戴装饰品,不浓妆艳抹,不袒胸露肩,照片只限一人

6.   在照片背后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申办者姓名(水笔易弄脏照片),勿用订书针或回形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

7.   部分国家对申办签证的照片有特殊要求,请登录上海外办网址www.shfao.gov.cn查询。

8.   建议到上海外事服务中心拍摄照片(华山路228号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办公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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