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研究生院提供入选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学生名单(负责人签字、盖章)。
2. 建议入选学生至少在拟出国之日前两个月(赴美建议提前三个月)至国际处办理手续。根据签证需要,国际处将协助办理使领馆要求的出差证明(在学证明)和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要求的派出函等。所需材料包括:
1) 完整填写《公派研究生出国信息表》(下载路径:公共数据平台——我的外事——外事文档表格下载)。电子表格发送给部门外事秘书,以便录入外事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中文签名后的纸质表格交国际处。
2) 由国外有关大学发出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或传真件,邀请函须用有邀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纸,邀请内容要求详细,包括拼写正确的被邀请人姓名、访问目的、访问时间、访问经费等,并有邀请人签名和身份。
3) 国家公派研究生需提供国家留基委签发的资格证书和资金证明复印件,学校公派研究生需出示已签好的《上海财经大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4) 出访美国大学还应提供DS-2019表复印件(联合培
3. 学生公派赴国外交流访问不办理因公护照,应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护照,并在相应领区的领馆办理签证。当地无领馆的可联系驻京使馆,确认办理签证的地点。另已持有因私护照的申请人应确认护照在回国时有效期至少还应有6个月。
4. 自行至相关国家领馆申办签证,各国申办签证所需材料、签证表格样式、照片、签证费用均不同,应仔细咨询领馆,一切签证申请要求以有关国家使领馆最新通知为准。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签证所需时间从使领馆收到完整签证材料起以工作日计算。漏填、填错会被领馆退出甚至终止受理,补填会耽误工作日。申请签证通常要多预留一些时间,以防遇到领馆要求补充材料、领馆人员调整或是我国和申请国的公众假期。尤其是部分国家申请签证需要预约面谈,等待时间视领馆受理申请量而定。
2) 签证表以申请人从领馆获取或使领馆网页下载的表格为准,个别国家(美国、德国等)还要求在线提交表格。须如实填写,不得有隐瞒、弄虚作假等;原先如有拒签史,应如实填写;尽量不要有涂改,不使用涂改液。
3) 邀请材料应为原件,邀请方需具备一定资质,避免被领馆认为不具备邀请资格而拒签。除个别国家邀请函可使用传真件外,大多数国家申办签证必须用原件。部分国家还要求邀请函包含具体行程、被邀请人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信息,如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
4) 签证照片必须按要求时限提供,一般要求六个月内近照。
5) 个别国家对境外保险也有要求,要求来访者申请签证时提交中英文保单复印件,入境时随身携带保单原件。
按国家留基委规定,国家公派研究生由留服中心或上海集训部提供部分国家的签证服务。
5. 获得签证后,出访人员办理购买机票、领取生活费事宜,具体事宜咨询上海集训部(国家公派研究生)或研究生院(学校公派研究生)。
6. 出访人员回国后应于两周内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等至研究生院办理返校手续。
